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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执业药师注册情况
截至2023年7月底,全国累计在注册有效期内的执业药师75万7036人,环比增加6838人。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为5.4人。
注册在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68万6876人,占注册总数的90.7%。注册在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和其他领域的执业药师分别为4万3787人、5251人、2万0954人、168人。
课程说明
本课程提供多个年份的课程,您可任意选择观看。购买之后,每个年份的课程均可观看。
课时统计
年份 | 版本/科目 | 课时数 | 时长(小时) | |
---|---|---|---|---|
2023 | 版本1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114 | 50 |
药学专业知识(一) | 83 | 39 | ||
药学专业知识(二) | 115 | 49 | ||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112 | 52 | ||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142 | 65 | ||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124 | 56 | ||
中药综合知识与技能 | 83 | 38 | ||
2022 | 版本1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71 | 32 |
药学专业知识(一) | 71 | 41 | ||
药学专业知识(二) | 104 | 34 | ||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74 | 43 | ||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62 | 40 | ||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88 | 44 | ||
中药综合知识与技能 | 92 | 47 | ||
版本2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200 | 92 | |
药学专业知识(一) | 166 | 79 | ||
药学专业知识(二) | 154 | 75 | ||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180 | 88 | ||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257 | 125 | ||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149 | 69 | ||
中药综合知识与技能 | 183 | 79 | ||
2021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209 | 48 | |
药学专业知识(一) | 149 | 56 | ||
药学专业知识(二) | 191 | 58 | ||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178 | 57 | ||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183 | 56 | ||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160 | 51 | ||
中药综合知识与技能 | 155 | 48 | ||
2020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129 | 66 | |
药学专业知识(一) | 144 | 77 | ||
药学专业知识(二) | 122 | 59 | ||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192 | 102 | ||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166 | 84 | ||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166 | 87 | ||
中药综合知识与技能 | 173 | 90 | ||
2019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108 | 52 | |
药学专业知识(一) | 106 | 55 | ||
药学专业知识(二) | 133 | 67 | ||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145 | 65 | ||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97 | 54 | ||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102 | 38 | ||
中药综合知识与技能 | 75 | 35 | ||
2017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25 | 9 | |
药学专业知识(一) | 65 | 29 | ||
药学专业知识(二) | 93 | 25 | ||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74 | 27 | ||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76 | 28 | ||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63 | 20 | ||
中药综合知识与技能 | 51 | 19 | ||
2016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58 | 26 | |
药学专业知识(一) | 102 | 39 | ||
药学专业知识(二) | 64 | 25 | ||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87 | 36 | ||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153 | 64 | ||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100 | 39 | ||
中药综合知识与技能 | 77 | 31 |
讲师简介
杨树
杨树,药学硕士,执业药师讲师。入行十余年,专职授课;潜心研究考试内容和考试规律,深入研究历年考题,对执业药师考试理解深刻,能够准确把握考试重点和考试难度。教学风格严谨,授课思路清晰,逻辑性强,对试题有深刻的见解和把握。
仇牧
药学博士,协和中药学博士后。从事药学专业教学工作和执业药师考试培训辅导多年,对考试命题规律和应试技巧有着极为深入的研究,教学经验丰富,讲课风趣幽默,重点分明,善于自编考点口诀,帮助学员快速记忆复杂药学内容,深受学员欢迎。
刘丹
刘丹,医学硕士,教辅资料主编,任职于北京知名医院,从事医药教学工作和执业考试培训多年;拥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敏感的应试嗅觉,授课思路清晰、逻辑性强、重点突出,善于把繁琐复杂的考点进行归纳总结,使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容易使学员理解、记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更加轻松地应对考试。
姜雅
姜雅,北京协和医学院博士,从事药物及其相关专业学习和研究十多年,主讲中医学基础、中药学、方剂学、中药炮制学、中药鉴定学、中药调剂学等专业课程,授课注重医药结合,强调打破学科间的僵硬框架,课堂气氛轻松活泼,讲课生动,具有很强的亲和力,重点突出,总结的复习、记忆方法。
王丛利
王丛利,毕业于中医药大学药学系,从事多年教学教研工作,曾编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第七、八版大纲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以及中药综合知识与技能等科目配套讲义、相应习题册及考前模拟试卷。对执业药师、卫生职称有关中药考试方面,大纲变动、知识内容、考点要点、出题形式、分值分布等有过深入的研究总结。善于启发记忆和总结知识,运用“已知”的内容联想学习记忆“未知”的知识点,并综合运用表格、口诀、图片、思维导图等多种方法,技巧性地让学员掌握考点、知悉知识点,真正做到学了、懂了、记了、得分。对知识点的讲解深入浅出,重点突出,层次分明,思路清晰,饱含激情。
考试介绍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考务工作由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固化并组织考前培训。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场须设在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和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城市。应试人员凭考试通知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请考生留意当地报纸、电台、人事考试部门发布的通知。
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试题题型 | |
---|---|---|---|
10月19日 | 9:00-11: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客观题 |
14:00-16: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客观题 | |
10月20日 | 9:00-11:30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客观题 |
14:00-16:30 |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客观题 |
- 注:1.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2.“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2023年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4年6月20日9:00-7月10日17:00;
(一)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
2.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
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可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
更多内容,请访问:http://rsks.gd.gov.cn/zwgk/gzdt/content/post_4234938.html 查阅。
报名条件
(一)报名条件
-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从2019年开始,相关专业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在报考条件上,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即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三)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在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 | 在大专层次 | |
---|---|---|
药学类专业 | 中药学类专业 | 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 |
药学 | 中药学 | 药学 |
药物制剂 | 中药资源与开发 | 现代中药技术 |
临床药学 | 藏药学 | 中药(或中药学) |
药事管理 | 蒙药学 | 蒙药学 |
药物分析 | 中药制药 | 维药学 |
药物化学 |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 藏药学 |
海洋药学 |
(五)“相关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
(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七)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八)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
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考试内容
药学类
-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
- 药学专业知识(一),含药剂学、药物化学、药效学、药物分析
- 药学专业知识(二),含临床药物治疗学、临床药理学
-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
-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
-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含中药学、中药化学、中药炮制学、中药药剂学、中药药理学、中药鉴定学
-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含临床中药学、中成药学和方剂学
-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各科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执业药师每科试卷满分为120分。
考试题型
执业药师各科目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每题均为1分,满分为120分。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釆用标准化客观性试题。试题由两部分组成:一为题干,设定问题背景;二为选项,即备选答案。考生在设定的备选答案中选择正确的、符合题意的答案,不需作解释和论述。
国家执业药师考试试题分为A型题(最佳选择题)、B型题(配伍选择题)、C型题(综合分析选择题)和X型题(多项选择题)四种题型。
成绩管理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两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如果参加2017年考试者尚有相关科目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在2018年选择新大纲对应的考试科目参加考试,其成绩两年滚动有效。
例如:应试人员于当年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两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第二年须参加另外两个科目的考试,若成绩合格则视为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若其中有一个科目考试成绩不合格,则第三年只承认第二年考试中合格科目的成绩,另外三个科目须重新参加考试,如此滚动。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